“红头文件乱象”折射权力“耍横”
发布时间:2014-11-25 13:15:25 文章来源:

  “红头文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对各权力机关或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如今,日益滥发的“红头文件”引发闹剧时有发生,“红头文件”的五大怪现状遭到网友纷纷吐槽。

  “红头文件乱象”如同炸弹般空袭而来,不免让人有些惊慌失措。“闹剧频出、啥事儿都敢发个‘红头文件’、互相打架、基层超过‘法律’、只管发,不管收、违法的红头文件无追责先例,无纠错机制···”一系列的怪相让网友惊呼“岂一个乱字了得?”。在强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当下,如何规范一份小小的“红头文件”,考验着公权部门的法治智慧与能力。

  说到“红头文件乱象”的成品,人尽皆知非“一日之功”。常年的权力观错位,让很多官员、很多部门以为手中的红色印章就是玉玺,红头文件就是圣旨。比如,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人员搞罚款“创收”;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发红头文件批食堂“拆迁任务重,菜里却没肉”···“红头文件”互相打架,更是将其效力推上了风头浪尖:任意一个部门都可以发,并且内容矛盾,听谁的都有错,听谁的都得罪人,那何必要听?职能的层层交错,分工不清,导致“红头文件”就像一出喜剧,演员们摔地撒泼互相打闹,看戏者捧腹大笑后转身离去···

  当然,最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基层文件竟然在一定范围内“超越了法律”。比如,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借着“上面有规定”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依仗的多是基层单位的“红头文件”;再如目前很多工业园区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常常通过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将“先租地后征地”“先建后补办证”等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操作模式在实际中大为推广。虽然,很多地方有个看似合理的解释:基层是多变的,制定法律者也不能尽善尽美,这个时候“变通”就是必然的。冠冕堂皇的借口,一时会让人难以回击。殊不知,“变通”需合理,需在“法律”范围内,如果超越法律,再怎么“变通”也是违法行为,这是大原则,根本原则。

  这一系列看似荒诞的事件背后,说明了“红头文件”制定无程序、不规范,对权力的“耍横”。

  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到2012年7月1日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红头文件”在不断进步,也不断向党政机关提出新要求。党政机关在手握权力的同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约束和监督权力,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此才能还“红头文件”一份清静。(文/严小华)

关键词: 红头文件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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