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血案 到底谁的法律意识该强化?
发布时间:2014-10-29 14:02:52 文章来源:

  据昆明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10月23日,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人民网,10月23日)

  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惨案并不少见,但这次云南晋宁的征地血案再次刺痛了社会,再一次将政府、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向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综观事态发展,从最开始的的小纠纷,到8人死亡、18人受伤,再到16人被问责,为什么事情不能化解在“小纠纷”阶段呢?笔者认为这跟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关系,更和当地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脱不了干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概括为我国“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此次惨案与当地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关,也必然和当地领导者的法制观念密切相关,如不能做到“依法”二字,那么再“严格”的行政也是不得人心的。要想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每一个公民都知法、懂法,进而学会守法;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拿起手中的“器械”维权。

  在城市扩张、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拆迁难以避免,为何屡屡引发暴力冲突?如果建设方、征地村民有法律观念,能找到化解自身矛盾的协调方式,政府部门能依法行政,并在法治的基础上起到公平、公正的协调作用,想必征地拆迁也不会走向流血伤亡的极端。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期,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多发。面对这些棘手的矛盾,地方官员既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行驶手中的权利,更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中常怀百姓,切切实实地为失地农民办些好事、实事。(文/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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