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众的知情权遇上官员的隐私权
发布时间:2014-08-19 13:51:00 文章来源:

  8月11日,哈尔滨市提出,拟提拔考察的人选,须公开收入、汽车、住房等个人资产。这是5年来,第3个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省会城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新华网8月18日讯)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冲突从未间断。知情权重在公众了解社会各种信息,具有公开、开放和外向的特点;隐私权重在保护个人信息,具有保守、封闭和自控的特点,二者具有天然的对抗性。这种对抗性也体现在了普通公众与官员的身上:普通公众有权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以便正确地行使选举权、监督权;官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愿意将财产等私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可能会降低其在公众中的威望的信息为公众所知晓。

  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因此,官员的隐私应当区别与一般公众的隐私保护。官员作为一个特殊身份的群体,对公共事务负有特别的责任,他们的行为理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其隐私空间也应当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家庭财产等的有关信息也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知晓并予以监督。

  从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来讲,保护公民隐私的确必要,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更是当务之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就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行为,让公众监督政府行为,因此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势在必行。而官员财产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约束权力的意义早已被证实,不存在任何争议。公众普遍认为官员的财产应予公开,这显然表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法治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公众把目光集中在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中。因此,官员财产公开是确保走向廉洁、走向透明、走向现代政治的这么一个方式,是一个大势所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开是民心所向。公众要求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并非缘于窥测官员隐私的癖好,而是基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反腐败固然重要,但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即便是官员,他的隐私权也应该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保护个人隐私”与“官员财产公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官员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但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事实证明,如果政府下定决心,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公众知情权和保护隐私权是两个可以同时实现的目标。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加理性,更多地考虑官员财产如何有序公开、户籍政策如何不断完善、购房制度如何继续健全、纪检力度如何切实加强。(文/顾一娴)

关键词: 知情权 隐私权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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