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开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4-08-18 15:09:50 文章来源: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人民网2014年8月18日)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一直被赋予预防腐败利器的重责。这项1987年在国内首次提出的制度。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否应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加成为社会舆论的热议焦点。而今曝出5年来近40地区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多数昙花一现,再次撩拨着公众的神经。

  此前,官员财产公示虽在一些地方尝试推行,不过,官员财产公示如果只强调“向上申报”,而不“向下公开”,那么其意义和作用毕竟有限,社会公众无从监督,贪腐官员难以曝光。

  官员财产公开制必须辅以相应的责任机制。如澳门就规定,故意不实申报的官员将可能触及刑法上的“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而刑事立法中的配套工程,是地方政府在推进和践行官员财产公开制上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因为刑事立法权只在中央立法机关。这决定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必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否则,就算发现了官员不实申报,没有刑事责任的殿后,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越大,越说明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官员财产的公示,并非为难官员,而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呼吁。一是让官员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二是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最终让勤廉成为一种执政形象。(文/圆满)

关键词: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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