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股份(836291):新增承诺事项情形|今日快讯
发布时间:2023-06-07 19:29:28 文章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类型√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承诺期限2023年 6月 7日至 2023年 7月 5日
承诺事项的内容自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因自愿选择终止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或律师对异常交易无法发表意见或认为存在内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复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要求等原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公告,并同时在公告中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宇股份”;证券代码“836291”)自 2023年 1月 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复牌日不晚于 2023年 2月 3日,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于停牌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号》的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材料。

2023年 1月 10日、2023年 1月 1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了《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4)。

2023年 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于 2023年 2月 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股票自 2023年 2月 2日起复牌。

2023年 2月 28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CZ202302280001)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受理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杨文祥、程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浙江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鉴于交易过程中的市场环境变动,致本次交易的客观基础与协议签订时有所变化,现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之日起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其他说明

四、备查文件

《承诺书》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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