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某早教中心涉嫌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3-05-30 20:05:43 文章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新乡5月30日消息(记者 彭华 见习记者 张丽娜)近日,有多位家长反映河南省长垣市一家早教中心以优惠名义,长期诱导学生家长跨年预存学费、预存金额得利息并到期不予退款等相关问题,该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

教培机构以优惠活动名义 实行跨年预收费


(相关资料图)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爱乐堡早教中心,以“预存金额得利息、合同到期还本金、预存金额减免学费”等活动诱使学生家长进行跨年预存学费,多位家长表示该早教中心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实现退款。目前,在该早教中心预存学费的家长达百人,家长们表示他们当中最少的存了2万5,最多的有40多万。

学生家长与爱乐堡早教中心签订的部分合同协议

根据2020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学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幼儿园已人去楼空(央广网见习记者 张丽娜 摄)

5月29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长垣市的爱乐堡早教中心,但无人接听。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该早教中心已不再经营,公司名下的幼儿园也已人去楼空。

监管部门作出回应:属双方约定行为 建议走法律途径

“这个事情很早之前就有了,去年5月份就陆续有人就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的情况向我们反映。我们也对其进行了具体调查,发现多数学生家长与该早教中心签订有双方协议,属于双方自愿协商约定行为,我们只能在服务价格以及营业执照登记方面进行监督。”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道。

对教培机构的跨年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局到底有没有相关管理权限和监管义务呢?

根据今年4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市教育局和消费者保护协会要加大对教培机构的监管力度,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禁止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5月29日,记者致电长垣市教育体育局,询问此前有无对爱乐堡早教中心进行调查及整顿,工作人员只表示他们该做的都做了,但具体做了哪些,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回应。

根据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市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进行监管,对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仍有许多家长未要回相关预存款项。企查查等平台显示,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及的司法风险已达40余条,多数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现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该公司因为学费问题被很多家长起诉,现在已经走到强制执行阶段了。针对教育合同纠纷,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只能以协调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在协调的过程中,爱乐堡表示没有钱,我们也无能为力。”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学生家长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法院对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和合同违约的行为进行起诉。

已涉嫌犯罪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参与存款的人数、金额属实,爱乐堡早教中心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相关人员在吸收存款时存在将款项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涉嫌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如果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为了运行、营利等目的暂时使用所募集的资金,本打算归还该资金,只是后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原因而无力偿还,则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具体构成何种犯罪,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结果,最终交由法院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的规定,受害者可在刑事程序中要求退赔、返还自身的财产。

目前仍有多数家长未采取诉讼手段讨回款项,记者致电长垣市公安局询问对该事件的处理办法,该工作人员表示,长垣市公安局已于2023年1月对河南省爱乐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案件具体相关信息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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