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学毕业生“当村医”需有“保障机制”|环球视讯
发布时间:2023-05-10 13:53:11 文章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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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在部分省份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由各省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

众所周知,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因此,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主导地位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农村医疗资源供需还有待提高。

眼下,农村人进城“看病”仍是一个现实问题,有人病了“硬扛”,只有等到病得不轻了才迫不得已进城看病。许多村民正是因为进城“看病难”而导致“小病拖成大病”,甚至“小病拖成绝症”。

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鼓励医学毕业生“当村医”,这无疑是缓解村民“看病难”的一个好办法,不仅方便村民就医,让广大村民“小病不出村”“小病村里看”,而且也大大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医学毕业生“当村医”,让许多村民告别了“小病拖成大病”,甚至“小病拖成绝症”的悲惨局面。可以说,鼓励医学毕业生“当村医”之举,既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更是送给广大村民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笔者以为,鼓励医学毕业生“当村医”,值得点赞。

但笔者以为,鼓励医学毕业生“当村医”,还需跟进必要的“保障机制”。一方面,村医的福利待遇要“有保障”。比如,村医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城镇医院医生的工资水平,并给予相应的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再比如,村医的职称评聘也应与城镇医院的医生“一视同仁”,甚至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另一方面,村医的执业资格和聘用要“有保障”。针对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如若被聘用,乡镇卫生院可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只有村医的福利待遇、执业资格和聘用等都有了“保障”,才能让医学毕业生在乡村既“留人”,更“留心”,安营扎寨,扎根乡村,更好地为村民的健康服务,从而为实现全民健康作出一份应有的贡献。(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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