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新通知:父母允许提取公积金为子女购房
发布时间:2022-04-12 11:58:34 文章来源:凤凰网财经

4月12日,澎湃新闻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于日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因为《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

此次重新印发《通知》是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据悉,《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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