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乌市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破解医养结合难点堵点
发布时间:2023-05-26 12:04:51 文章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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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乌鲁木齐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乌市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实际,近日,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多方破解医养结合中的难点堵点。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三级主任科员靳晖璠介绍,乌鲁木齐老年人多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为使医疗卫生服务跟得上,《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使老年人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选择个性化医疗护理服务。对有出行困难的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定期检查、健康管理、社区护理等。

在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自治区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完善功能等方式,改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半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

为创造更好的支持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二级三级医院医师等各类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并通过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家庭医生能力建设。

为充分调动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实施方案》完善了相关支持政策。靳晖璠介绍,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可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由医疗卫生机构遵循市场调节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明码标价。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有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靳晖璠介绍,根据《实施方案》,乌鲁木齐还将从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方面发力,使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安全监护、照护服务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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