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讯:英国三权分立有什么特点?当英王和当美国总统哪个更好?
发布时间:2023-02-20 09:54:29 文章来源:上海商报

哈喽小伙伴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英国三权分立的意义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英国三权分立的意义的相关内容。

英国三权分立的意义

根本的问题是:是否认同“一国两制”中的“一国”主权及其管治优越性地位。政治体制的判断焦点在行政立法关系,不是司法独立。西方法治国家基本都是司法独立,但并不都是三权分立,英国就不是。争议背后是香港反对派对香港的“完全自治”或独立的理论预期,这既不合法,也不现实。香港反对派习惯于“言必称司法”,不承认基本法和中央权威,只听法院的。法院若坚持香港三权分立来自普通法,则根据基本法秩序,一切与基本法抵触的本地法律(含普通法)无效,自应遵从基本法原意。普通法凌驾基本法是违法的,是被长期纵容的,必须纠偏。


(资料图片)

看香港终审法院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确认了,若继续错误下去,只能人大释法了!有了国安法,基本法的拨乱反正与准确实施仍是关键!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英国三权分立的特点

当英王和当美国总统哪个更好?

英国1689年开始君主立宪制政体,随着18世纪初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国王逐渐统而不治,无实权。英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美国于1787出台宪法,实行联邦制民主共和政体,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兼海陆空军总司令,有权否认国会出台的议案,有权提名政府和法院高官。因此,美国总统权利远远大于英王。

美国总统民选产生,任期四年一届,不得超过两届。英王世袭,终身制。

所以可以说是“铁打的英王流水的美国总统。”

关键词: 英国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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