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店铺非法售卖“马踏飞燕”玩偶 商家应当小心侵权
发布时间:2022-07-05 08:53:32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甘肃省博物馆的一款文创玩偶在各大平台爆火。这款玩偶以国宝级文物“马踏飞燕”为原型,独特的外形让网友直呼“丑萌”。

但爆火之后,不少商家借此牟利。各大购物平台上,有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并售卖铜奔马玩偶。7月1日晚,甘肃省博物馆官方微博刊发声明称,博物馆方面拥有此款铜奔马毛绒玩具的独家版权,并且没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授权。目前,各大购物平台仍在售卖该款玩偶。律师表示,此类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多家店铺非法售卖“马踏飞燕”玩偶

近日,以“马踏飞燕”为原型制作的文创产品“小绿马”走红,不同于以往文创产品端庄优雅的特性,这款玩偶龇牙咧嘴,充满喜感,网友们直呼“丑萌”的同时皆忍不住对其“下手”。自6月14日上架以来,在甘肃省博物馆的官方网店里该款玩偶销量已达2万+。

目前,官方网店已在店铺首页贴出公告称,铜奔马玩偶已无现货,已上架的铜奔马玩偶属于预售产品,需等待25天左右。

巨大的销量引发不少商家“富贵险中求”。7月1日晚,甘肃省博物馆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声明中称,发现有部分不良商家对该款产品进行非法仿造和销售。

此外,声明提到,甘肃省博物馆所有文创产品只有以下三个官方销售渠道:甘肃省博物馆文创展厅、甘肃省博物馆天猫旗舰店、抖音“甘肃省博物馆文创中心”。甘肃省博物馆提醒称,为避免权益被非法商家侵害,应通过官方渠道购买正版产品,甘肃省博物馆也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盗版商家的相关责任。

但北京商报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甘肃博物馆”后发现,除官方旗舰店外,仍有30余家店铺仍在售卖“马踏飞燕”玩偶。同时,多位商家均在商品售卖页面标注了“正品”二字,其中某家店铺的产品已然售出75件。

“消费者购买盗版产品通常并不在法律的规制范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马勇表示,“即便是故意购买盗版产品的消费者,我国也尚未将其包括在打击范围内。但是,若后续出现纠纷,此类消费者可能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马勇介绍,要减少盗版现象,消费者方面也需有所作为。“可以提高法律修养,意识到自己购买盗版并非只是购买了一个产品,同时也是在支持相应的盗版产业链。”马勇表示。

相关店铺著作权侵权

“甘肃省博物馆拥有此款铜奔马绒毛玩具的独家版权,没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授权。”甘肃省博物馆的声明中表示。

“可见,除官方店铺以外的其他平台商家均未获得铜奔马绒毛容貌玩具的著作权授权。”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表示,根据甘肃省博物馆旗舰店的“宝贝详情”中的描述,甘肃文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为“铜奔马公仔系列-马奔奔、马跳跳”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也就是说,‘铜奔马公仔系列-马奔奔、马跳跳’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李洪江表示。

李洪江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违法经营额5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5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五万元的,可以并处25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洪江表示,官方店铺以外的其他平台商家生产并销售铜奔马绒毛玩具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平台有责任中止商家侵权行为

需要对商家的侵权行为负责的不止商家自身。李洪江介绍,根据“避风港原则”,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地,《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五万元以上50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五十万元以上200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条规定十分全面,但类似事件屡禁不止。2022年5月,直属国家文物局的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网络信息监测发现,仍有平台擅自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名义发售NFT文博类数字藏品产品(三星堆文物本体原型数字复刻品),侵犯了中心和相关博物馆的合法权益,中心已向相关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启动调查核实事宜。

此外,今年2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曾通报,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多起案件后商家为何仍旧“顶风作案”?李洪江认为,文创产品特别是“‘爆款”’产品,由于具有时效性和高附加值,所以侵权者往往会铤而走险,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周期较长,判赔额度相对较低,在“非法获利额大于判赔额”时,侵权人往往能够承担。

“这也是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李洪江表示,“文创产品权利人应当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特别是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实时监控,对侵权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争取杜绝相关侵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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