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于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焦点关注
发布时间:2026-02-02 19:38:50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年01月27日,承德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于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内容如下:

承德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于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承金复〔2026〕23号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准于旺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兴农信联〔2025〕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承德金融监管分局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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