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5-19 09:55:21 文章来源:新华网

16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处罚办法修订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文件名称由原来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并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新增了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种类。

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

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

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第三章“普通程序”中单独增加“信息公开”一节,对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情形、隐私保护、公开的期限、公开撤回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

六是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对立案时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较大数额罚款等时限和数额作出了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处罚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同时,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高敬)

责任编辑:高慧君

关键词:

热门推荐HOT

最近更新

猜你喜欢LOVE

Copyright @ 2001-2023 www.u74.cn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业时报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网站信息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商业时报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皖ICP备2022009963号-4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qq.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