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李沧公安分局上网通缉王永安。
老公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杨健最近碰上了一个棘手的案子:案件涉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虽然多次请求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李沧分局向其汇报案情。
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回应称,人大是权力机关,对其所属代表涉案问题,要求办案机关汇报案情,这是理所当然的,“公安部门应该对人大有起码的尊重”。
目前,涉案人大代表王永安不知所踪,因为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找不到他,案件侦办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办了几十年案子的杨健坚定地认为,文水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安部门汇报案情,于法无据,这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独立办案权,而且会泄露案情。
案涉人大代表 先通缉后撤销
2011年,李沧公安分局接到青岛钢铁集团下属的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钰也”)的报案材料。
青岛钰也报案称,2004年10月18日,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心钢铁”)与青岛钰也签订炼钢生铁购销合同,约定1个月后,众心钢铁向青岛钰也发运1万吨生铁。2004年11月20日,青岛钰也向众心钢铁支付了1500万元预付货款。众心钢铁收到预付货款后,其控制人王永安将货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未完全履行发货义务。青岛钰也多次催货、催款,王永安未予返还,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去公安机关报案前,青岛钰也曾向法院起诉过众心钢铁及其控制人王永安,但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王永安已失踪,无法进行诉讼程序。无奈之下,青岛钰也选择向李沧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健介绍说,经济犯罪方面的立案比较谨慎,除了要做前期调查外,还要法制大队审查通过才能立案,然后由经侦大队具体办案。对于青岛钰也的报案材料,经过上述程序审查后,发现该案涉案金额大、案发时间长,而且当事人属于失联状态,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李沧分局随后予以立案。
立案后,李沧公安分局多次派人去文水县办案,但始终找不到王永安,涉案的众心钢铁也处于停产状态。2013年12月17日,李沧公安分局上网通缉王永安,案件类别为“合同诈骗案”。
网上通缉发出10天后,文水县人大常委会派人来到青岛,持公函说明王永安系该县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李沧分局未经文水县人大同意,不能上网通缉王永安。
李沧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咸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2013年12月27日,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来到李沧区人大,持公函说明情况后,要求李沧公安分局撤销对王永安的网上通缉。
咸耀负责接待此次文水县人大来人。她告诉记者,这类事情,文水县人大把公函传真过来也能办理,但对方派一名副主任亲自来青岛办理,说明很重视此事。
这令李沧公安分局备感意外。该局经侦大队王姓大队长告诉记者,民警多次前往文水办案,当地从未有人告知王永安人大代表的身份,如果事先知晓,我们肯定要通过文水县人大走程序,“不会贸然上网通缉”。
接到文水县人大的公函后,李沧公安分局按照规定撤销了网上通缉,但王永安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并未办理完毕,“这个案子我们一直在办,在其人大代表资格被暂停之前,我们不能对其刑事拘留、网上追逃,但可以传唤他,以继续办案”。杨健说。
李沧公安分局随后得知,网上通缉撤销后,文水县人大做了一些工作,王永安已将应退还的1350多万元货款退还给青岛钰也,但其本人依然不知踪影。
杨健表示,王永安退还货款只是减轻了其涉嫌诈骗行为的后果,这或许会影响后期法院审判量刑的结果,但这个案件并不会因此了结撤案,公安部门会继续侦办此案,“就好像打伤了人,给人家治好了伤,但其刑事责任不会因此消除”。
李沧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刘姓大队长也表示,王永安案件不具备撤案条件,公安部门要继续侦办。
未暂停涉案人代表资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王永安退还货款后,文水县有关部门曾和李沧公安分局沟通,希望公安就此撤案,但遭到拒绝。“案件没有办结,不可能撤案,否则我们就有问题了。”杨健说。
杨健告诉记者,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李沧公安分局曾多次联系文水县人大,一是希望通过人大让王永安尽早来公安机关投案,二是告知王永安涉案事实,提请文水县人大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以便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对方予以拒绝,并回应称人大已经做了工作,涉案货款已还,剩下的事情让李沧公安看着办吧。
杨健介绍说,为此,李沧公安分局曾联系吕梁市人大,对方回应称,文水县人大是一级权力机构,双方并没有隶属关系,无法干预其行为。
办案受阻的李沧公安民警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们派人将提请暂停王永安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函送至文水县人大,但对方不予接收。没办法,他们只好将公函通过邮递方式送至文水县人大。
2014年3月15日,李沧公安分局接到文水县人大的电话,对方表示,3月20日要开常委会议,要求李沧分局派人去文水汇报案情。
杨健很不理解。他告诉记者,公安部门有独立的办案权,而且要对办案内容等实体部分予以保密,文水县人大要求公安部门汇报案情,于法无据,很不合适。而且,此案自立案侦办至今,李沧分局从来都没见过王永安的面,也没有办案笔录,没法向文水县人大汇报案件。
杨健表示,如果文水县人大要启动暂停王永安代表资格的程序,依据公安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即可,这是必要的程序,但没必要让公安前去汇报案情。
对此质疑,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卫东表示,自文水县人大成立以来,公安机关对其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前,都需向人大汇报简要案情,“这是对人大起码的尊重”。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沧公安分局发来的函件不够明朗,只说王永安涉嫌犯罪,但没有说明具体涉案内容,文水县人大要求李沧分局汇报案情,只是希望其大致介绍案件来龙去脉,以利于人大常委投票表决,这是规定,并非干预公安办案。
至于暂停人大代表资格的程序,杨卫东说,首先是文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调查了解该代表的情况,并由办案部门来汇报大致案情,然后上主任会议研究,最后由人大常委会议表决是否暂停其代表资格。
杨卫东还就此打了个比喻:在县里面,人大相当于董事长,政府相当于经理层,公安部门就是经理层下属的一个部门,那么,公安部门向董事长汇报一下案情,难道不应该吗?
杨卫东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文水县人大能够联系上王永安,而且已经通过其委托的律师了解了情况,“具体情况一两句话说不清楚”,至于李沧分局反映找不到王永安,杨卫东表示“不知道他们咋弄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拨打王永安手机号,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众心钢铁此前在网上公布的业务电话,目前已经是空号。
难解的办案困局
谈及王永安案件目前面临的困境,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健言语中满是无奈:“一府两院向人大负责,其行政行为受人大监督,但如果人大本身不作为,那么,该由谁来监督?”杨健表示,不管面对什么困难,公安机关都要继续侦破此案,否则就是失职。
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长期关注人大制度建设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表示,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
基于这个原则,焦洪昌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说,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公安机关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人大常委会在程序审查并知晓案件构成要件后,应当作出审批决定,如果人大不作为,应该由其上一级人大对其进行监督,“上级人大虽然对下级人大没有隶属领导关系,但各级人大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做事,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力”。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龙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峰昌表示,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司法办案机关提请暂停代表资格报告后,有的人大常委会久拖不决、不作决定的问题,使办案机关处于两难境地:直接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追逃等强制措施,则意味着违法办案;而放弃对人大代表的强制措施,又势必影响案件后续的取证等工作,容易出现串供或逃跑,影响正常办案。
焦洪昌教授在司法实践中数次碰到过这种情况。他告诉记者,地方人大对其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往往涉及企业家代表,“因为和地方存在利益关系”,最后由媒体介入监督才解决问题,“媒体监督也是一种重要力量”。
梳理相关法律后,肖峰昌发现,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人大对办案机关提请审查期限的规定,这极易导致因许可时间过长而贻误办案侦查取证时机,增加破案难度。“关于对涉嫌犯罪人大代表的后续处理,目前的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下一步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立法予以完善。”
媒体报道,王永安名下的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文水县开栅镇,成立于1993年,是以冶炼为主的大型民营钢铁企业,曾入围山西百强民营企业榜单,2011年排名第43位。经营全盛期,占地500多亩,有3000多名职工。1965年出生的王永安,曾任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工商联常委、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吕梁市民营企业家协会会员及文水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王永安已于2013年10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凡被列入此名单者,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记者调查获悉,众心钢铁已停产数年,尽管债务纠纷缠身,但王永安本人不断在各地游走,踪迹难觅。他的一个债权人告诉记者,自己很担心王永安在用一套假身份活动,那样的话,王有可能随时出逃,自己的债权也就难以维护了。
急于找到王永安的,不仅有他的债主,还有李沧公安分局的多位办案民警。“案子不能办结,我们也很有压力,但他的人大代表资格迟迟不被暂停,我们办案就有难度,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健说,他也不知道这种办案困局何时能够终结。
记者 丁先明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