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公司在25个交易日中通过竞价交易市场进行减持,日均处置金额为1.12亿元,单日处置金额最高为2.92亿元,单只股票每个交易日处置数量未超过当日该只股票总交易量的20%。
公告还表示,为利于市场稳定,结合公司信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将5.64亿元股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5.17亿元股票用于转融通业务。
“8.16”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5分左右,A股上证指数“旱地拔葱”,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近五六十只权重股瞬间涨停。彼时,大盘股萎靡不振已久,流动性不好,卖单有限。
几乎与此同时,“此番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的‘乌龙指’”的说法不胫而走,称光大证券交易员将3000万股输入为3000万手。中午,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回应,“传闻不了解光大证券严格的风控,根本不存在70亿元乌龙。传闻纯属子虚乌有。”
下午开盘,光大证券申请停牌,称有重大事项未公告。离收盘还有20分钟,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公司策略投资部门的套利系统出错,称正在核查和处置。
收盘后,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当日大盘异动,系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所致,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已对此展开调查。调查表明,就在上午11时5分08秒后的2秒钟内,来自光大证券的234亿元买盘扫光了大盘股的所有买单,实际成交达72.7亿元。
在现货市场上出错的光大证券,则拼命撤单,并赶在下午公告发布前,卖出ETF一揽子股票18亿元,并在中金所卖空股指期货约50亿元,多方“自救”。至收盘时,光大证券此次异常交易的敞口,剩下1.96亿元。
惩罚及投资者诉讼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事件中采取的补救措施定性为内幕交易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421万元,处以五倍罚款,罚款金额总计约5.2亿元。证监会还表示,对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11月14日,光大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被处罚5.23亿元,相关4位责任人每人罚款60万元,并予以市场禁入,董秘则被处罚20万元。
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起诉光大证券。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了8起类似案件。许峰告诉财新记者,他代理的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来自上海、浙江等地,8起案件的索赔金额一共约为120万元。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起诉人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月2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当日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