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有什么-全球聚看点
发布时间:2023-06-07 00:37:44 文章来源:法务网
一、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有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相关资料图)

行为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破坏前述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三、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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